张×婚姻家庭权益信访件

发布时间:2018-06-25[关闭][打印]

案例类型:婚姻家庭权益类

办案时间:201610—11

办案单位:新干县妇联

案例基本情况:

2005年,来访人张××的侄女张×与唐××(新干县金川镇文家村人)未婚生育一子,因未婚先孕的压力以及唐××的冷漠使张×极度伤心,患上轻度忧郁症。此后,唐××又与另一女子相好,并结婚成家,就这样抛弃了张×。张×因不能承受被抛弃之痛,精神状况进一步恶化,并演变为严重的精神分裂症。

同年,唐××因与其配偶感情不和而离婚。离婚后,唐××幡然醒悟,念及张×的温情与贤惠,又主动找到张×言归于好,并与张×登记结婚,结婚后张×的病情并未好转,反而日渐严重。现因张×怀有8月身孕,不能接受精神治疗,糟糕的病情使张×见人即打,更甚至提刀伤人,张×公公、婆婆均曾被不同程度砍伤。又因为,唐××兄长一家、张×一家及其公公、婆婆均同居一屋檐下,考虑到全家人,特别是儿童的安全,张×被送回其父母家中养胎,唐××一家拒绝对张×履行任何照顾义务。

回到父母家中,张×父母悉心照料,张×并未因此而好转,其又将年迈的母亲推倒在地致其手臂骨折。张×的病情已经发展到不得不治疗的地步,奈何精神医院以张×怀有8月身孕,随时有可能生产为由将其拒之门外,张×的情况已无法得到控制,案情发展至此,已非常危急,必须尽快处理。

办理过程及结果:

1、新干县妇联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基层弱势群体。了解到张××的来访信息后,新干县妇联赶紧商议制定解决方案,并立即与金川镇妇联主席取得联系,要求其前往张×、唐××家中了解事实情况。金川镇妇联主席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与文家村书记取得联系后,并走访核实唐××及张×家中情况,随后将了解到的信息情况及时反馈给新干县妇联,以确定下一步解决方案。

2、依据法律法规来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坚持依法、懂法、用法。新干县妇联作为妇女利益的代表者,在了解唐××及张×家中情况后,积极与各级党委政府及不同部门通力合作,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3条规定,向张×户籍所在地的金川镇政府发函,要求金川镇政府妥善解决张×怀孕至生育期间,以及其产后安置和治疗等问题。

3、着力发挥协调推动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参与执法检查,及时跟进进展。新干县妇联向张×户籍所在地的金川镇政府发出函后,及时跟进进展,并了解张×的问题是否得到切实的解决,以及解决方案,以此确定方案的可行性和最大程度维护张×的权益。

4、积极协调,并做思想工作。201611月,张×顺利产下一女,随后新干县妇联有关工作人员便走访唐××家中。工作人员从情、理、法等多角度阐明唐××对张×负有的扶助义务,以及抚养婚生女的义务,随后在多方的协调下唐××及父母同意抚养婚生女并承担起婚生女的所有抚养费,以及唐××自愿每月支付5000余元医疗费,直至张×病情稳定为止。张×也在新干县妇联及金川镇政府的共同协助下被送往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5、张×及婚生女都得到妥善安置后,所有的事情也都得到圆满解决。张×家属非常感动并对新干县妇联表达了真心的感谢,甚至为此泪流不止。新干县妇联以此树立典型,积极营造维权普法活动氛围,并深入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妇女儿童之家”、基层维权站、妇女维权热线等宣传阵地,加大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

办案思路及策略:

首先是思想上高度重视,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以妇女为本,把群众性作为服务妇女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发扬“担当实干,马上就办”的工作作风,快速推进信访案件的办理,希望通过案件的及时有效、依法依规办理,切实把妇联组织建设成为妇女群众信赖依靠的“妇女之家”,建设成妇女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其次准确寻找法律依据:1、唐××与张×是夫妻关系,我国《婚姻法》第20条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据此,唐××对张×所需的生活费、医疗费等费用有责任有义务承担。2、《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条、第7条明文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或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权益的保障工作。县妇联依章程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做好维护妇女权益工作。

最后各方联动,形成合力。在准确判断案件后,及时作出正确反映,决定运用多方调解来解决张×的婚姻家庭维权案件,与基层妇联多次上门上户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案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诫之以法,告知事件的严重性与违法性,还向当地党委政府下发函,合理利用行政手段和调节手段的相结合,最终促成案件的妥善解决,维护了一个妇女的合法权益和一个家庭的和谐,也在当地一定范围内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案件办理的启示:

(一)要提高认识,积极作为,主动服务基层弱势群体。加强新时期维权工作,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务求实效为出发点,方法措施到位,开展扎实有效的维权工作,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要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建立完善维权工作机制。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维权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女利益的代表者,责无旁贷地要切实履行代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把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作为主要任务,但光靠妇联远远不够,首先要由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只有相关部门协调联动,积极行动,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才能将维权工作做好。,妇联组织要着力发挥协调推动作用,整合社会资源,创新工作载体,参与执法检查,及时解决维权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加强宣传,树立典型,积极营造维权普法活动氛围。深入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妇女儿童之家”、基层维权站、妇女维权热线等宣传阵地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在全县上下形成“人人学法用权、家家守法维权”的良好氛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妇女儿童发展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和先进典型事迹,揭露和鞭挞各种歧视妇女儿童、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行为与不良倾向,扩大维权工作社会影响力和覆盖面,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妇女、关爱儿童的良好风尚,创造有利于制裁和消除任何歧视妇女儿童现象的社会执法环境,使广大妇女自尊、自爱、自重、自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