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妇联下发《关于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的实施意见》,就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进行部署,广泛动员组织全省农村妇女为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巾帼力量。
《实施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把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作为做好新时代党的农村妇女工作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独特作用,最广泛地把农村妇女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更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实施意见》明确,“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有五项主要任务:一是强化思想引领,发动农村妇女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百千万巾帼大宣讲”活动和选树典型示范。二是深化“巾帼脱贫行动”,提升贫困妇女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着力开展励志脱贫、能力脱贫、创业脱贫、巧手脱贫、互助脱贫、健康脱贫和关爱脱贫七项重点任务。三是开展“美丽家园”建设活动,带动农村妇女共建共享生态宜居新农家。广泛开展“巾帼志愿暖人心”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和“绿色生活·清洁家庭”创建活动。四是拓宽家庭建设活动内涵,以文明家风促推乡风文明。开展寻找最美家庭和五好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家庭好家风巡讲活动;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五是维护妇女权益,积极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推动妇女议事会建设;促进乡村移风易俗。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妇联组织要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因地制宜,创造性地推进“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把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纳入重要日程,明确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探索工作路径,搭建工作载体,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推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